我以為三天後就沒事了。
三個星期了,跌倒的傷口還沒好,而且越來越像隻眼睛:
得白內障的。
傷口的中央發炎、呈白色半液體狀;
周圍則是一圈淡淡地粉紅,不時搔癢難耐。
不過就是跌傷,怎麼這麼痛?
上公車時、走路屈膝時、盤腿而坐時、膝蓋都在提醒我:
「你這蠢貨走路跌倒了,因為不小心。」
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結痂 (我想到嗜吃痂的奇人),
但無論如何,
它必定會在膝蓋上留下五元大小的疤。
11/20/08
傷口紀錄 v.1.0
Labels: 2008, graduate life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